第144章 求之不得(1 / 2)

突然开口的这名男子,却正是之前跟秦天打赌,而输了一千万的那个人,李乐明。

宴会厅里的大多数人都已经陆续离开,李乐明却并没有急着要走,而当他听到林峰要请秦天去吃饭的时候,他便急忙凑了过来。

“李公子,你肯赏脸,我还求之不得呢!”林峰看向来人,脸上不由得露出一丝苦笑,心中更是有些纳闷,这京城的李大公子跑来凑什么热闹呀!

印象中,林峰记得自己好像并没有请这位李公子来参加他的派对,不过,也不排除是他请的人之中的某一个把他带进来的,就像是秦天一样,乃是张宁把他带来的。

虽然林峰和李乐明并不是很熟,但他对李乐明还是有一些了解的,事实上,李乐明来到阳山市之后,林峰就已经收到消息,所以,现在他出现在这里,林峰倒也没有感到太意外。

“林少,你就别跟我客气了,直接叫我名字就行。”李乐明微笑着说道:“其实呢,我之所以想和你们一起吃饭,是因为我有些生意上的事情想跟你们谈谈。”

“李公子,论年龄你比我大,我还是叫你一声明哥吧!”林峰微笑着说道:“明哥,关于你的事情,我其实也有所耳闻,据说明哥这次来阳山市,是想在阳山市投资房地产,不知道这件事情是否属实?”

“没错,我确实有这样的打算。”李乐明也没有隐瞒,直接说道:“林少,秦天兄弟,我就直说了,其实呢,这些天我一直在留意你们,我觉得,如果能和你们两位合作,共同发展,不久的将来,我们将会在阳山市打下一片属于我们的基业。”

“明哥,你要和我们合作?”林峰还以为自己听错了,急忙开口问了一句。

李乐明有一个绰号,叫做吸金王子,这个林峰也是知道的,据说,京城李家之所以能成为四大家族之一,便是这位李公子的功劳,现在,这位李公子居然邀请他和他共同发展,这就让林峰有了一种受宠若惊的感觉了。

当然,除了感到有些受宠若惊之外,林峰心里也有些怀疑,这位大名鼎鼎的吸金王子,以他的能力,要想在阳山市打出一片基业,那简直就是比吃饭还要简单,他有何必要找他合作呢?

更何况李家在京城有那么大的家业,即便是要发展,那也应该是在京城那边发展才对,怎么会跑到阳山市这种小地方来发展了?

“没错,我确实想要和你们合作!”李乐明点了点头,“我知道你们心中肯定会有疑惑,以李家现在的家境和地位,怎么可能会看上阳山市这样的小地方呢?合作之前,我先给你们答案吧!”

稍微停顿了一下,李乐明又继续说道:“李家确实不会看上阳山市这样的小地方,但是,我却不同,其实,你们并不知道,别看李家在京城有着雄厚的财力和实力,但实际上,李家的家业,跟我个人完全没有关系。”

李乐明语气中隐隐带着一丝悲伤,他继续说道:“我也不隐瞒你们,我在李家乃是庶出,这些年来,我虽然在李家立下了不少汗马功劳,可到头来,依然得不到李家家主的认可,直到最近,我才终于下定决心,自己出来创业,可以说,我现在是从基层做起,所以,我需要合作伙伴。”

“而我之所以会选择阳山市这个地方,原因其实很简单,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阳山市在房地产开发这方面,还有着很大的空间,特别是阳山市和天福市紧密相连,而天福市乃是天南省的省会,一旦我们的公司在阳山市崛起,那么,将来就可以朝着天福市发展,说起来,这是一个长远的计划,而现在,我们需要做的,仅仅是开始。”

“做生意这种事情,我没兴趣。”秦天摇了摇头,肚子却突然传来一阵怪叫,他又开口说道:“哎,到底要不要去吃饭,要就快点,不让我们就走了。”

“要,要,当然要了。”林峰听到秦天的话,脸上顿时就露出一丝喜色,急忙开口说道:“明哥,关于合作的事情,我们到酒店,再边吃边聊。”

之前在酒吧看到秦天敢当众砸掉孙文涛的酒吧,还把孙文涛打成重伤,林峰就觉得秦天是个人物,那时候就像拉拢秦天了,可惜秦天根本不吃他那一套。

而刚刚发生的这些事情,就让林峰对秦天更加有兴趣了,当然,这种兴趣并不是某方面的那种兴趣,而是想和他结交的那种兴趣。

现在秦天终于愿意跟他吃饭,林峰自然非常高兴了,而李乐明就更不用说了,这个结果也是他想看到的,要不然他也不会听到林峰说要请秦天吃饭,就马上凑了过来。

金桂园别墅区大门口有一间五星级酒店,秦天搂着张宁的纤腰走在前面,林峰牵着他女朋友叶晓曼的手跟在后面,而李乐明则是孤家寡人走在最后,几人从别墅出来,便一路朝着那家五星级酒店走去。

只是,刚刚走到别墅区的大门口,就有一群人朝秦天和张宁奔了过来。

这群人之中,为首的乃是两个西装革履的男人,而在这两个人的身后,则是跟着一群穿着制服的保安,每个保安的手里还拿着一根警棍,一副来势汹汹的样子。

那两个西装革履的男人,对秦天来说倒是并不陌生,一个多小时之前,其中一个还被秦天踹得飞扑到草地上,沾了一脸狗屎呢!

只是,那个沾了一脸狗屎的男人,明显已经回家处理过了,现在的他,脸上已经看不到有狗屎了。

“就是他们,给我上,揍他丫的……”走在最前面的一个男人停下脚步,指着秦天,对他身后的保安大声吼了一句。

而这个男人,却正是之前吃了大亏的那个家伙,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