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晚,我辗转难眠,脑海中,一直回荡着女孩坠落,以及刘洋给我下跪的情景。
胡露活下来了。
但是,她的双腿却残疾了。
这样的活着,对她来说,是否又是一种煎熬?
这个答案,除了胡露,没有人知道。
第二天翻新闻,一如既往找不到青山大学女生跳楼的消息。
这样我就更加断定,在青山大学杀人……是不“犯法”的。
在翻阅新闻的时候,我无意中,看到了一篇很早之前的明星丑闻,是讲一个叫高云翔的明星,在澳洲拍戏的时候,性侵了一个女子,最后引起一片轩然大波。
为什么提起这个新闻?
因为这个新闻和昨天胡露跳楼事件,有很多异曲同工之处。
比如,舆论的推动力。
如果昨天不是我及时使出太极掌法,把胡露身上下坠的力量卸去了大半……她现在,已经是个死人了。
如果她死了,就是死于那些看热闹不嫌事多的人身上。
他们讽刺、谩骂、怂恿、哄笑,完全不在乎当事人的感受……
社会是残忍的,人性是自私的。女孩那悲惨的轻轻一跳,却如块巨石砸入水中,溅起轩然大波。
当所有的暴戾及刻薄言行都以慈悲与仁爱的名义进行时,总会让人有种诡异的错位感;似乎是场化装舞会,一切的自私与丑陋或是无知,戴着道德的虚伪面具,在聚光灯下声嘶力竭;一切似乎有些扭曲。
其实,如果揭开那些冠冕堂皇的道德面具,你便会发现一具具流着脓水的充斥着私欲,暴戾,冲动,无知以及扭曲而浅薄的伪善灵魂。这些灵魂像嗜血的蚂蟥一样嗅着血腥味而来,贪婪的吸允着女孩的鲜血。仁爱慈悲只是个口号,喷薄而出的却是人性的自私。
真相总是不难发现;难的是,很多人不愿接受真相。
人们总是选择性的相信,选择性的看见。
我一向不喜欢“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这个说法。
事实上,“不明真相”四个字总有一些撇清责任的意味,似乎某些违法或是不妥行为总能因此而心安理得的存在下去:人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在作出某些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之前,应该先求证、判断,再作出理性的行为。当真相唾手可得的时候,刻意的拒绝真相而偏执或是冲动的做出的本应付有法律责任的行为的时候,不明真相四个字就显得稍微有些可笑。
言归正传,这个《高云翔澳洲拍戏性侵35岁女子》的事在网络在传得沸沸扬扬。
新闻大概讲的是,男明星高云翔,在悉尼一家香格里拉酒店内性侵一名女子,最后被女子报警抓获。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做错了事,就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就应该蹲监狱,坐牢,这是人伦常理,
可是,真正让我感到恐惧的……还是那些言论。
那些不负责任,口无遮拦,只图一时口舌之快的言论:
“太假了,36岁老女人主动都没人下手,更别提性侵。”
“这女的真不要脸,这是诬告诽 谤 罪!”
“怎么可能是性侵?这女的这么丑!”
“绝对是假的!我不相信,高哥这么帅,老婆董璇也这么漂亮,怎么可能去性侵一个36岁的老女人?”
“别说性侵了,嫖x都不可能……你看看这女人的年纪?36岁,啧啧,白送我都不要!”
“哥哥肯定是无辜的,那老女人真贱,诅咒她一辈子不得好死!”
“高云翔彻底被栽在丑女身上了!你饰演的义渠君是多么的霸气,有脾气,好喜欢你啊,可惜了。算是自毁前程了。真希望你是被污告的啊,董璇和你的孩子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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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些评论,我再联想到胡露跳楼事件,只觉一阵反胃,恶心。
这个世界……已经扭曲,无可救药了!
呵呵,第一次听说,强 奸还分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