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无可赦_14(1 / 2)

罪无可赦 形骸 842 字 3天前

可是,我们两次提到偷羊案,他两次都是一笔带过,不愿细说,我就更对偷羊案有兴趣了。

可惜这案子双方协商赔偿解决,加上村派出所办公流程不规范,没留下详细记录,我只好去习家庄,找当年被偷了羊的人家打听。

我打听到了一个有趣的细节:当年,这家人也养了狗。

养狗本来不稀奇,农村嘛。

可是,习乐乐偷羊的时候怕狗叫,先把狗毒死了——反正主人第二天一大早先是看见狗死在院门口,去羊圈一看,发现丢了五头羊。

这家主人倒是个有心的,怕狗是被毒死的,乱扔得话万一被生活潦倒的村民捡了狗尸回去吃,容易出事儿。

所以主人悄悄把死狗埋在自家地头的一片树林,主人带我找到了那块地方,被我挖出来几块骨头和一些狗毛——这中间还真有点曲折,我就不细说了。”

闫思弦扬了扬手,吴端看到他左手手掌上贴了一张创可贴,大概这位少爷从未干过农活,头一次接触锄头铁锹,把自己给弄伤了。

想到他笨手笨脚挖土的样子,吴端不禁觉得好笑。

“我把挖到的东西带回来,请貂芳做了毒理检验,检验结果是:狗死于毒鼠强中毒。”

吴端有点茅塞顿开的意思。

闫思弦继续道:“现在,我能告诉你一个结论和一个推论。

结论:凶手肯定不是你抓来的人。

今天的事儿我听说了,他在超市门口拿砖头砸伤了一个女人,在我看来,这种浮于表面的犯罪甚至都不在我们‘刑侦’的范畴内。

这样一个人,前一天晚上用缜密的手法毒杀了母女二人,你觉得可能吗?除非他人格分裂。”

吴端点头,“好吧,我得承认,有道理,那……‘一个推论’又是什么?”

见吴端主动询问,闫思弦满意地笑了笑,“推论:习欢欢母女的死,是意外,没有谁故意想杀她们。”

“怎么说?”

“习乐乐跟习敬国是发小,习敬国当然知道习乐乐曾经偷过羊,更知道即便东窗事发,不过赔钱了事,受此影响,在习敬国心里,偷鸡摸狗还算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