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6章 春节(二)(2 / 2)

韩警官 卓牧闲 2072 字 1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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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个女人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一辈子只有一次!

李晓蕾为李佳琪感到惋惜,何况就给人做过一次媒,哪能不声不响没下文,突然抬起头:“结婚不办,开什么玩笑,会后悔一辈子的。老公,佳琪我们不太好说,学文我们可以说说,不能这么简单。”

“老婆,这是人家的私事。你如果感觉太简单不好,回头可以请他们吃顿饭,我叫上单位同事,一起热闹热闹。”

“也行,我是学文的嫂子,他父母离得远不一定能过来,我相当于男方家长,又是他们的媒人,有这个资格。”

李晓蕾得意洋洋,想了想又托着下巴问:“你刚才说伤情鉴定,我只听说过伤残鉴定,是不是一回事?”

“不一回事。”

韩博一边收拾材料一边微笑着解释道:“伤残鉴定是去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部门,比如人民医院进行的伤残等级鉴定,有1-10级,用于民事赔偿;伤情鉴定是我们公安机关法医部门进行的法医学鉴定,分重伤、轻伤、轻微伤各个级别,用于刑事案件的定性及量刑。”

“都是验伤,有什么区别?”

“有区别的,一是确定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就进行,两个人打架,甲把乙的腿打断了,这是刑事案件,涉嫌故意伤人,不可能等乙康复之后再立案,再对甲采取强制措施。而伤残评定则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韩博把材料锁进文件柜,接着道:“二是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伤情鉴定一般由我们公安机关提出,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

三是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比如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鉴于其目的不同,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就有区别。也就是说,一些被我们公安机关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我们所作出的重伤鉴定直接关系到定性和量刑,许多争议就这么产生了,甲感觉很冤枉,他明明好好的,没缺胳膊少腿,能走能跳能干活儿,我顶多赔点医药费,为什么判我这么重,你们公安局的鉴定有问题,先上诉,然后亲属再上-访。”

李晓蕾总算听明白了。

事实上区别不止这些,韩博端起杯子喝了一小口水,继续道:“鉴定的标准依据也不同,比如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依据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伤情鉴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不光文件不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还有等级,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再加上社会上有许多隶属于各单位各部门乃至院校的司法鉴定机构,大多是自收自支的,有时候往往凭当事人的口述就出具鉴定。许多人又不懂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导致在法庭上经常出现同一个伤却有许多鉴定结论的怪事。

民事案件好一些,涉及到定罪量刑的刑事案件争议就来了,我这个鉴定报告是哪个哪个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的,比你们公安局权威,专家教授几十位,有一位是院士,凭什么不采信,你们官官相护。”

“原来这么回事,是应该跟当事人解释清楚。”李晓蕾恍然大悟,连连点头。

正聊着,对讲机里传来一阵电流声,紧接着是呼叫。

“韩支队韩支队,我指挥中心,长江区发生一起找人没找着引发肢体冲突的治安案件,青年路派出所和分局刑警队已出警,考虑到找人一方的指控严重,怀疑对方杀人灭口,分局技术中队正在出另一起失窃案现场,请您安排民警去现场勘查。”

警情就是命令,韩博举起对讲机:“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我韩博,请把地址发到我手机上。”

“报告韩支队,已经发过去了。”

“行,我们立即出现场。”

“大年三十还有案子!”李晓蕾一脸不解。

“小陈,小方,换衣服,拿勘查箱,准备出现场。”

韩博走到门边喊了一声,转身摘下衣架上的大衣,苦笑道:“公安局跟医院一样,天天有‘生意’。其它不说,就网上追逃,知道去年全国抓获多少在逃人员么,十几万,平均一天600个。”

“去吧,别管我,我在这儿帮你接电话。”

出现场不是其它事,这个热闹不能凑,李晓蕾跟贤惠的小媳妇似的,送出办公室,一直把三人送上现场勘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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